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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为完成收入目标存在向企业分解任务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何

发布时间:2017-01-12 13:30:56 / 已被浏览

财政预算确定税收收入目标。预算一经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实现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是各级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完成好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根据各地经济税源情况,税务部门要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分解收入任务,而不是也不准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如果发现基层税务部门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税务总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税务总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断强化严格落实减免税、严禁征收“过头税”的要求。比如,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上打折扣。再如,2016年4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严禁该退的税款不予退税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对收“过头税”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媒体报道还反映,有的税务部门存在按超收数额的一定比例取得“超收返还”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总局组织内部审计以及执法督察,特别是审计署开展的对税务机关的审计情况看,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一经发现,税务总局将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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