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聚儒官方网站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业务咨询电话:+86 21-68881812
旗下分站商标注册English

资讯中心解读新规则,了解新优惠

Knowing the new rules and understanding the preferential conditions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服务 >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7 / 已被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上海聚儒企业投资咨询服务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我们服务过的部分客户

Some of the customers we have served

合作客户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