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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外资公司需提交资料分享

发布时间:2018-07-03 09:57:00 / 已被浏览

  在我国,注销外资公司在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那么,注销外资公司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最后提示大家: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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