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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业务类型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09 / 已被浏览

 涉税鉴证业务可分为四种类型

   涉税鉴证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一项业务,有多方面的社会需求。因此,根据业务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涉税鉴证业务划分为信用性鉴证、管理性鉴证、权益性鉴证、风险性鉴证四种类型。      

 信用性鉴证:信用性鉴证是以评估确认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为业务功能的涉税鉴证。按照纳税人委托动机的不同,可以将信用性鉴证区分为以下两类业务:一是遵从类纳税信用鉴证。此类鉴证的委托动机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证明自己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以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二是经济类纳税信用鉴证。此类鉴证的委托动机是纳税人向经济利益攸关方证明自己的纳税信用,以促进交易活动的实现,进而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      

 管理性鉴证:管理性鉴证是以评定确认被鉴证人在相关行政管理或司法管理中的税收权利义务关系为业务功能的涉税鉴证。按照被鉴证人在相关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不同,可以将管理性鉴证区分为:行政管理类鉴证业务和税务司法管理类鉴证业务。       

 权益性鉴证:权益性鉴证是以确认并维护被鉴证人的合法权益为业务功能的涉税鉴证。按照被鉴证人权益诉求的不同,可以将权益性鉴证区分为权益实现类鉴证业务和权益保护类鉴证业务。权益实现类鉴证业务主要存在于税收征收环节。以税前扣除类权益为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税前扣除权,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益。但税务机关由于征管力量所限,无力对全体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一查实确认。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扣除前置条件”,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扣除项目时必须提供涉税鉴证报告”,以充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这样,纳税人为了能够依法享有税前扣除的权益,就必须委托涉税鉴证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权益实现类鉴证业务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税收征收环节的“政府失灵”问题。       权益保护类鉴证主要存在于税收救济中。在税务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税收救济活动中,纳税人为了更加有效地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可以委托涉税鉴证机构就自身特定的纳税事项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以证明自己纳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而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风险性鉴证:风险性鉴证是以识别确认被鉴证人的涉税风险为业务功能的涉税鉴证。按照被鉴证人与涉税风险利益关系的不同,可以将风险性鉴证区分为纳税人自身的纳税风险鉴证业务和交易对象相关涉税风险的鉴证业务。       纳税人自身的纳税风险鉴证业务,通常以纳税人作为委托人,委托目的是识别、确认并规避自身的纳税风险,促进自身的纳税安全,所以其自己也同时是被鉴证人。在这种情形下,被鉴证人与涉税风险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       交易对象相关涉税风险的鉴证业务,是在市场交易中,特定经济主体出于对外进行股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资产处置等多方面的需要,可能会委托涉税鉴证机构对自身交易对象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行为决策。  

    需要说明的是,对涉税鉴证进行分类,不能按表面上的业务项目来进行。如果按照表面上的业务项目对涉税鉴证进行,就无法认清涉税鉴证的社会需求性质。例如,同样是针对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程度的鉴证,如果税务机关是委托者,那么委托意愿肯定是税务机关出于“弥补征管力量不足,提高征管效率”的管理性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其性质是“管理性鉴证”;如果纳税人是委托者,那么委托意愿肯定是纳税人出于“规避纳税风险”或者“主动向社会披露自身信用”的需要而引发的,因而其性质只能是“风险性鉴证”或者是“信用性鉴证”。       以上分析的仅仅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现实中可提供的涉税鉴证业务种类,而现实中究竟存在着哪些具体的业务,则主要取决于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实际立法状况和涉税鉴证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规定:“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鉴证,说明国家已经非常重视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对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积极意义。 

 

涉税鉴证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0万遗产传给儿子还是孙子?遗产税相差250万!
一个老人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孙子都已很富有。假设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财产值,然后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在孙子去世时再遗赠给他的子女,那么从遗产税的角度来看,老人应该如何分配遗产?

若老人不进行税收筹划
这个老人的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为:2000 × 50% + 1000 × 50% + 500 × 50% = 1750万元。

方案一:将继承遗产变更为赠与
将其财产遗赠给其孙子。这个老人的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为:2000 × 50% + 1000 × 50% = 1500万元。进行税务筹划后的结果:间接减少遗产税250万!

方案二:储备离岸商业人寿保险
根据《新版草案》中已经明确人寿保险,不计入遗产税征收范围。通过提前配置人寿保险的方式,一分钱税不用缴纳,同时还有收益和保障。(根据年龄,领取方方式不同,连本带息最终获取的收益也不同。所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这里就列举了)那么为什么在国内购买保险不就可以了,为何要到香港购买。没错,从人寿保险规避遗产税或者叫预留税款上来说,国内和香港保险都具有这种功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作为金融工具,必须要关注他的收益属性。众所周知,香港保险的收益远远高于国内,于朝菌曾经说过保险的功能主要是保障,但一切不谈收益的保险,都是耍流氓。同时从隐秘性、法律规范性、安全性上香港保险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香港人寿保险的收益也是无需缴纳投资收益税的。

 

 

案例二:伙制vs. 有限责任制,税收负担率相差27%
王某和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那么,从减少税收的角度来看,哪种方式更佳呢?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5000

5

0

2

5000-10000

10

250

3

10000-30000

20

1250

4

30000-50000

30

4250

5

>50000

35

6750




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人应税所得 = [180000 + 1600 × 12 × 3)÷ 3- 1600 × 12] = 60000每人应纳税额 = 60000 × 35% - 6750 = 142503位合伙人共应纳税额 = 14250 × 3 = 42750税收负担率 = 42750 ÷ 180000 = 23.75%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额 = [18000 + 1600 - 800) × 12 × 3) × 33%] = 68904
税后净利润 = 180000 - 68904 = 111096
每位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 11109 ÷ 3 × 20% = 7406.4
3位合伙人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 7406.4 × 3 = 22219.2
共计所得税数额 = 68904 + 22219.2 = 91123.2
税收负担率 = 91123.2 ÷ 180000 = 50.62%

 

案例三:企业如何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易先生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661日至201731日。201661日至20173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易先生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在营业执照上,易先生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方案一:变更为个体工商户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53000 - 800 ×10 = 45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 = 45000 ÷ 10 × 12 = 54000元年应纳税额 = 54000 × 35% - 6750 = 12150元实际应纳税额 = 12150 ÷ 12 × 10 = 10125元易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 = 53000 - 10125 = 42875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53000 - 5000 + 50000 = 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 98000 × 27% = 26460元易先生实际取得承包、承租收入 = 53000 - 5000 - 26460 = 48000 - 26460 = 2154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 21540 - 800 × 10- 1250 = 1458元易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 = 21540 - 1458 = 20082

案例四:企业奖金如何发放可减少个税?
胡先生每月工资、薪金8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平时减少工资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胡先生可获得公司年终奖12000元。那么为了帮员工减少个人税负,公司年终奖是该选择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发放呢?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
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奖金部分。应纳税额 = 12000 × 20% - 375 = 2025元。


方案二:年终奖分三次下发
例如,公司采取年终奖分三次下发,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发放4000元。工资部分低于免征额,不用纳税。12月、1月、2月奖金部分应纳税额 = 4000 × 15% - 125 = 475元三个月共纳税:475 × 3 = 1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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