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公开,明确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创新型企业送去真金白银的税收支持。
政策导向:让创新企业轻装上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激励企业创新的核心税收政策。此次中央文件再度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的导向,与“十五五”规划纲要一脉相承,释放出持续加力支持科技创新的信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将获得更大税前扣除空间。
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框架
现行政策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规定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适用比例存在差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策倾斜重点。
企业用好政策的三个关键
一是研发项目要“立得住”:规范立项文件、研发计划与人员安排;二是费用归集要“算得清”: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口径规范归集,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三是资料留存要“经得起查”:立项决议、费用分配说明、辅助账等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
从政策红利到创新动力
加计扣除节省的税款,可以再投入研发与人才引进,形成“减税—加大研发—提升竞争力”的良性循环。科技型企业应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培育等路径,统筹享受政策组合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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