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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7 / 已被浏览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年〕1号)和《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静国资委财〔2022年〕3号)精神,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租赁客户实施部分租金减免: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启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越投资有限公司、越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市北高新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市北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国有企业的下属子企业以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5、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市北园区实施防疫工作;
  2)未承诺2022年期间不提前退租,合同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市北园区的;
  3)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未经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意擅自转租的;
  5)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注意事项
  1、租金减免,不包括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单价调整等情形的,以合同约定2022年实收租金为基础计算相应减免额;
  3、具体减免金额以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审核意见为准;
  4、本公告发布前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且不续租的客户以返还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其他情况均以在后续租金中抵扣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5、减免依据本公告内容、承租人提交申请及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的审批结果进行,双方不再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四、转租情况的减免政策
  存在转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物业情况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方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在不超过转租方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方对应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意。
  五、市北高新出租非自有物业的减免政策
  对于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向其他业主方租入房产的减免对象,由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免除转租合同与租入合同租金差额的50%,如其他业主方对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步免除租入租金的,免除部分亦由最终承租方享有。
  六、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通过市北高新网上租金减免申请端口提交申请和上传盖章申报材料(登录帐号为承租人全称,首次登录无需密码)。
  点击此处进入申报端口
  注意事项
  1、对于直接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市北自持物业承租人”页签申请租金减免。
  2、对于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向其他业主方租入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创越、越光项目承租人”页签申请租金减免。
  3、对于间接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澳门路项目承租人”页签填报相关资料,由转租方统一申请减免。
  4、对于公告日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客户发生租赁行为的,不需要在线上申请,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提出减免申请,由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根据抗疫政策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减免。
  
  七、附件
  1、申请中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北高新园区租赁客户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各项承诺);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证明,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截屏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适用)或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用工规模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适用),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点击进入
  2、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
  1)最终承租人清单及租赁合同,最终承租人前述1~3项附件;
  2)转租人收取最终承租人2021年4月1日之前的3个月租金收款记录;
  3)转租人给与最终承租人租金减免的承诺或协议。
  以上材料,申请阶段请加盖申请人公章以PDF格式在租金减免申请端口上传,申请通过后,尽快将纸质用印版递交市北高新实施主体。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九、其他事项
  租金减免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5月1日,申请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保留最终解释权。
  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的,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有权对减免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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