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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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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改革征求意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税两费”合并

财政部就《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内自主确定。意见稿明确税费制度基本平移、税负总体稳定,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落实。

一、为什么改:从“一税两费”到“一税”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税费,计税依据一致但属性不同——一个是税、两个是费,征收管理、减免政策口径各有差异,企业核算与征管成本较高。地方附加税将三者合并,统一为单一税种,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税率与税负:总体平移

  • 税率区间:11%—13%,省级政府在区间内自主确定本地区适用税率;
  • 计征依据:继续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现行机制衔接;
  • 税负展望:征求意见稿明确“税费制度基本平移、税负总体稳定”,多数企业实际负担预计与现行接近,但各地区适用税率确定后可能产生区域差异。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收入数千亿元,“一税两费”合并后将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税源。

三、对企业的影响评估

对多数企业而言,合并属于制度简化而非税负加重。需要关注的点包括:地方税率确定后的区域差异、减免优惠政策在合并后的延续安排、申报缴纳流程的简化。企业未来几年应持续跟踪所在地区的地方附加税适用税率与征管细则。

四、企业应对建议

在当前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结合自身税负结构测算“一税两费”合并前后的负担变化;同时保持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合规与准确,因为合并后计税依据仍以此为基数。财税核算系统需预留税率参数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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