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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非应税交易增值税细则全文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第2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对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公告是增值税法配套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进项抵扣合规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一、公告出台背景

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务中,哪些具体情形属于"不得抵扣"、哪些不属于,存在模糊地带。25号公告正是对这一条款的细化,通过正向列举方式明确"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为企业提供确定性。

二、核心条款解读

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保险赔款相关交易: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款相关的交易,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这意味着企业在获得保险赔款时,与该赔款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 其他明确情形:公告还规定了其他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企业应逐项对照公告全文确认。

三、对企业实务的影响

此前企业在处理涉及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时,往往出于谨慎原则选择不抵扣或先抵扣后转出,增加了合规成本和税务争议风险。25号公告明确了可抵扣情形后,企业可以更有底气地按照规定进行抵扣操作。同时,企业需重新审视此前已做进项转出的项目,判断是否符合新规下的抵扣条件,必要时可申请调整。

四、与9月1日其他新政的衔接

25号公告与9月1日起施行的多项税费新政存在衔接关系:第28号公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自11月1日施行,涉及自然人增值税扣缴;电池消费税分步恢复征收已在9月落地。企业应将25号公告与这些新政统筹理解,确保增值税合规体系完整。

五、实务建议

企业应组织财务税务人员认真学习25号公告全文,逐项核对自身业务。上海聚儒提供代理记账、涉税服务及增值税合规咨询,涉及进项抵扣问题的可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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