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明确了成本核算形式、核算基础、核算要求等事项,为依法治理“内卷式”竞争夯实制度基础。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仍存在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实务中“低于成本销售”的认定缺乏统一核算标准,各方面普遍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在此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印发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
- 核算形式:明确了经营者成本核算可采用的形式与责任主体;
- 核算基础:规定了成本核算的数据基础,要求以真实、完整的经营数据为支撑;
- 核算要求:细化成本归集与分摊要求,为监管执法中“低于成本倾销”的认定提供操作依据;
- 依据衔接:与《价格法》及《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相衔接。
三、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对工业企业而言,成本核算不再只是财务部的内部功课,而可能成为价格监管执法中的关键证据。参与低价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格冲击市场的行为,将面临更清晰的认定标准与执法依据。企业应重点评估:自身成本核算体系能否支撑“销售价格与成本关系”的说明;销售定价策略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风险敞口。
四、财务合规建议
- 规范成本归集与分摊口径,确保产品级成本数据可追溯、可验证;
- 销售定价环节引入成本线评估,避免踩线低价倾销;
- 对战略性降价、促销定价,留存商业合理性说明材料;
- 财务与销售部门建立定价沟通机制,价格决策留痕。
五、延伸观察
从光伏、汽车到更多工业品领域,“反内卷”已成为产业政策的重要主线。成本核算规则落地后,价格监管的工具箱进一步完整,行业竞争将从“拼价格”向“拼质量、拼技术、拼服务”回归。企业应在合规框架内重新审视定价与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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