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对企业向境内自然人支付服务费、劳务报酬等收入时如何扣缴增值税作了系统规范。不少企业财务对此还不熟悉,本文汇总高频问题,一次说清。
一、问:哪些情况需要企业代扣代缴自然人的增值税?
企业在经营中向境内自然人采购服务、支付劳务报酬(如咨询费、设计费、讲课费、劳务派遣用工费中的个人报酬部分等),只要该自然人属于"其他个人"且取得应税收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一般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办法明确了代扣代缴的适用情形与申报要求,企业可对照业务类型逐一排查。
二、问:代扣的增值税怎么计算、何时申报?
- 计税依据: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征收率计算应代扣税款;
- 申报期限: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税款后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 申报方式:按规定填报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并取得完税凭证。
三、问:不代扣代缴会有什么风险?
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补缴并依法处理;企业若因未扣缴导致自然人未缴税款,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向自然人支付费用的支出凭证是否完整,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企业规范留档。
四、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也适用吗?
适用情形主要针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应税行为时自行申报缴税,不适用本办法下的"代扣代缴"路径。企业付款时应区分对方身份,避免扣缴义务判断错误。
五、实务建议
- 梳理经常性"向个人付款"的业务清单,逐一判断是否触发代扣代缴义务;
- 在合同中明确税款负担与代扣条款,避免事后争议;
- 完善台账与凭证管理,做到扣缴凭证、付款记录、申报数据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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