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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首批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象:21园区112企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一批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基地实行两年创建、三年评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一、创建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和《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基地创建旨在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二、创建对象:园区类与企业类并行

第一批创建对象分为园区类和企业类两大类型。21个园区类创建对象主要涵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集聚区域;112个企业类创建对象则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遴选具有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两类对象并行推进,既注重产业集聚区域的整体能级提升,也强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管理机制:两年创建、三年评估、有进有出

基地创建并非"一评定终身",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创建对象需在两年内完成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三年后接受评估。通过评估的正式命名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未通过评估的将被调整退出。这一"有进有出"机制确保了基地建设的质量和实效,避免"重申报、轻建设"的倾向。

四、对企业的影响与启示

  • 政策聚焦:入选创建对象名单的园区和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资源倾斜,包括资金支持、土地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
  • 产业链协同:基地建设强调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相关企业可关注基地内的产业链配套与合作机会;
  • 动态管理:企业类创建对象需持续保持创新投入和产业规模增长,避免创建期内指标下滑导致退出。

五、实务建议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红利窗口期。上海聚儒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及产业落地架构设计服务,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同步规划,欢迎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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