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本文以问答形式梳理新政要点。
一、新政适用对象与税率
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这意味着外籍个人股东取得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分红,不再适用以往免税安排,而是与境内居民在同一税目下各自适用不同规则。
二、扣缴义务与申报时限
- 代扣代缴: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
- 申报期限: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 未扣缴情形: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按规定处理。
三、与境内个人股东的差异
境内居民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通常适用免税或差别化政策;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的,自2026年9月1日起按20%计税。企业财务在代扣前,应准确区分股东身份与所得来源,避免误用优惠政策。
四、企业实操提示
- 在分红决议中明确提示外籍股东的税务影响,预留税源;
- 按时履行代扣代缴与申报义务,留存股东身份与完税资料;
- 涉及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需按程序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 涉及多层股权架构、VIE架构的,需逐层核对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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