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法律地位不同,不能互相替代。代表处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登记,一般只能从事与派出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分公司按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办事处”多为口头叫法,不是单独的执照种类。上海聚儒建议先问清要不要在境内签合同、开票、招人,再选路径。
代表处是什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是中国企业法人,登记证上的业务范围限于联络、市场调查等非营利性活动,一般不能以代表处名义直接签经营合同、收款、开具发票。需要经营的,应评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见代表处新设。驻在期限记载于登记证,不得超过派出企业存续期限,到期按规定办理延续或注销,不以口头延期为准。
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已经依法设立的公司再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再设经营网点,通常走分公司登记,而不是再办一个代表处。内资公司分支机构路径见分公司注册。外国公司直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再设分公司不是同一条路径,材料、审批和信息报告不要混用。
办事处为什么不是第三种执照
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类型中,没有把“办事处”单列为一种可以领照的主体。门口挂“某某办事处”的牌子,不等于已经取得经营资格。需要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依法登记为分公司,或评估外资新设;只做派出企业联络的,评估代表处。不能把未登记经营理解成合法试水。
怎么选、选完还要做什么
只做市场调研和客户联络、不在境内经营的,评估代表处;要签约、开票、招人的,评估公司或分公司。账册、申报与银行收支应能对上,日常核算见代理记账。名称、住所、负责人和业务范围以登记结果为准,上海聚儒提供路径对照,不替代主管部门审核。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电话+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具体路径与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