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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问题解答

News Detail

外资公司走普通注销,清算组公告和税务清税哪个先做

外资问题解答里,投资人常问“外资是不是比内资多一道商务审批”。上海聚儒的口径是:注销路径仍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按商务主管部门规则办理,与清算、清税并行,而不是互相替代。

登记法定位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并依法发布债权人公告。分支机构应先办注销。主体路径见外资注销

税务和报告

清税、发票缴销和申报结报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可衔接代理记账。信息报告义务按外资政策法规当期规则履行,不要只改执照不报系统。

不能走简易的情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未了结债务、分支机构未注销或属于须经批准注销等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准予注销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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