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4条,旨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回应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长期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外卖配送、网约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与此同时,工作时间与算法规则的绑定、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等问题也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政策框架多依赖部门指引与试点探索,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更完整的制度设计回应这些关切,标志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向体系化迈进。
二、54条规定的核心看点
- 主体义务:明确平台企业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权利义务边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基本权益: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覆盖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础事项;
- 算法规范: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要求平台制定、修改劳动规则听取劳动者意见,防范“以算法代管理”的失衡;
- 用工分类: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按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等分类确定保障标准;
- 纠纷解决: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制度入口。
三、对平台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影响
对平台经济从业者而言,新规意味着用工合规要求的整体抬升:平台与合作企业需要在规则公示、算法说明、报酬结算、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补齐制度短板;用工合作企业(如代理商、外包服务商)的责任边界被进一步明确,“层层转包、责任悬空”的操作空间收窄。正在使用灵活用工、众包配送、代理合作模式的企业,建议提前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自身用工结构。
四、征求意见的参与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期内,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人社部公告指定的渠道反馈修改意见。办法最终落地内容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企业宜持续跟踪后续进展,及时评估对自身业务模式的影响并作出调整。
五、结语
新就业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常态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底层支撑。对企业而言,与其等待监管倒逼,不如把规范用工内化为竞争力。
上海聚儒提供公司注册、人事服务与代理记账等服务,助力平台经济企业合规发展,欢迎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更多民生政策热点解读,欢迎关注聚儒资讯中心。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电话+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具体路径与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