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一批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共133个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基地实行两年创建、三年评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标志着国家层面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落地。
一、创建工作回顾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和《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创建工作从2025年启动,经过近一年的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最终在2026年9月公布首批创建对象名单。
二、创建对象结构分析
133个创建对象分为两类:21个园区类创建对象主要涵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域,侧重区域整体能级提升;112个企业类创建对象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遴选,侧重企业个体创新能力。两类对象并行推进,既注重产业集聚区域的规模效应,也强调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
三、动态管理机制
基地建设实行"两年创建、三年评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创建对象需在两年内完成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三年后接受评估。通过评估的正式命名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未通过的将被调整退出。这一机制确保基地建设质量,避免"重申报轻建设"。
四、行业影响与企业机会
- 产业链协同:基地建设将促进上下游企业集聚,相关企业可关注基地内的配套合作机会;
- 政策资源倾斜:入选对象将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 动态管理:企业类创建对象需持续保持创新投入和规模增长,避免指标下滑。
五、实务建议
企业应关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的政策动态和配套措施,把握产业集聚带来的发展机会。上海聚儒提供公司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产业落地服务,涉及企业资质规划的可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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