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在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签订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离岸转手买卖指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离岸贸易形态。本文解读优惠适用范围与合规要点。
一、优惠内容与适用主体
- 主体范围: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贸港的企业;
- 业务范围:企业开展的离岸转手买卖合同,即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关境、买卖双方与运输均在境外的转手买卖;
- 优惠内容:对该类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离岸转手买卖怎么理解
离岸转手买卖是离岸贸易的核心形态之一:境内企业在境外买进货物、又在境外卖出,货物全程不进入关境,企业实际从事的是订单、结算与风险控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地的贸易总部型外资企业而言,这一免税政策直接降低了高单价、高货值转手交易的成本,是离岸贸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
三、企业合规注意事项
- 享受优惠应留存离岸贸易合同、提单、资金流向等完整证明材料,能证明货物未实际进出关境;
- 属于区内注册企业,注册地与业务实质需与优惠口径匹配;
- 对疑似“变通”为离岸贸易的跨境安排,税务机关将重点核查,企业应避免为免税而构造交易;
- 政策执行截止至2027年底,企业长期业务规划应预留政策衔接评估。
四、对企业的意义
印花税虽非大税种,但离岸转手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大,累计优惠可观。对从事大宗商品、消费品跨境转手贸易的企业,这一延续政策增强了业务的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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