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须在名称和经营范围标明“融资租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以货币出资,并经区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出具同意设立意见后再办市场主体登记。股东一般为设立满一年的企业法人,设立时或设立后六个月内按注册资本及时实缴。上海聚儒协助股东资质与审批登记节奏评估,结果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咨询+86 21-68881812。
依据《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5〕1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不能按普通咨询或贸易公司路径直接拿照经营融资租赁。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出资协议、章程及内控制度、股东审计与信用报告、实际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须承诺三年内不直接或变相转让所持股权(其他主要股东承诺一年内)。审核结果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详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说明,并可衔接其他行业资质。
具体登记或审批结果以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更多类型说明见上海公司注册。上海聚儒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咨询+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