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集团公司”当成单独企业类型直接空壳新设。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三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在名称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并在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上海聚儒协助股权架构、控股关系梳理与名称变更,咨询+86 21-68881812。
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经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还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集团名称及成员信息。
常见路径是先规范母公司及不少于三家控股企业法人,再办理母公司名称变更。上海聚儒不将“集团”字样作为普通新设公司的默认选项。详见集团公司注册说明。
具体登记或审批结果以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更多类型说明见上海公司注册。上海聚儒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咨询+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