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发起人为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按照认购股份全额缴纳股款,这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不同。适合股权融资、上市规划或股东可能超过五十人的企业。上海聚儒协助发起人协议、章程与登记材料,咨询+86 21-68881812。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章程、组织机构和信息披露要求高于有限公司,应在登记前明确实缴节奏。详见股份公司注册说明。
具体登记或审批结果以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更多类型说明见上海公司注册。上海聚儒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咨询+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