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投放已经开始,年底营销费用集中入账——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年底自查绕不开的一笔账。15%和30%两档限额怎么算、超了怎么办,一次讲清。
两档限额怎么适用
| 行业 | 扣除限额 | 计算基数 |
|---|---|---|
| 一般企业 | 销售(营业)收入的15% | 当年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合计 |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 销售(营业)收入的30% | 同上 |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 不得扣除 | —— |
基数不只是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都要并入。销售量大的企业基数大,限额自然宽裕;初创期收入小、投放大的企业,超限额几乎是常态。
超限额部分怎么办
不是损失,是递延:超过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账务上正常入费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以后年度在限额内逐笔调减。建议建立“广告费结转台账”——历年超支金额、已调减金额一目了然,汇算时不漏不重。
年底自查的四个重点
- 广告费与宣传费分不清:两者合并计算限额,但口径仍要分列——广告费须通过经认定的广告媒介,赞助费、店头促销物料费用归宣传费,入账科目别混;
- 预提未实际发生:年底按投放合同预提的费用,未取得发票前扣除存在风险,预提大额营销费的要在汇算前补齐凭证;
- 与业务招待费混淆:招待客户的餐费酒水不能塞进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且不超过收入5‰扣除,口径完全不同;
- 代言与赞助定性:请明星代言的支出属于广告费还是劳务费、赞助赛事的支出能否计入宣传费,按实质与凭证定性,拿不准的先归类再入账。
大促季的营销费用归集、限额测算与汇算准备,交给代理记账团队按月核对,存量口径问题较多的先做一轮税务风险评估,咨询电话+86 21-68881812。
更多税务自查实务,欢迎关注聚儒资讯中心。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电话+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具体路径与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