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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详解:哪些进项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6-09-11 / 已被浏览

发布时间:2026-09-11栏目:税务政策解读来源:上海聚儒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以清单形式明确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资产等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让此前"不敢抵扣"的进项有了清晰口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非应税交易的进项抵扣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作了界定,实务中哪些属于可抵扣、哪些不可抵扣曾存在争议。25号公告以正负面清单方式加以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资产等情形。

二、几类常见情形解析

  • 保险赔付:企业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 捐赠与接受资产: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形,按公告口径处理进项抵扣;
  • 合同违约金、财政补贴:相关进项税额的抵扣口径得到明确,让此前"不敢抵扣"的项目有了处理依据。

三、2026年1-8月业务不追溯

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相关业务不追溯适用旧口径,直接按新规执行。企业无需担心历史业务追溯调整带来的负担,自9月1日起按新口径处理即可。

四、实务提醒

  • 对照公告清单梳理企业进项税额涉及的各类业务情形;
  • 妥善留存保险合同、资产取得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
  • 拿不准的抵扣事项,及时咨询专业机构核实口径。

进项抵扣口径复杂,上海聚儒财税团队可协助企业梳理。如需涉税服务支持,欢迎致电021-688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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