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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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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衔接:起征点与简易计税口径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步废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明确起征点标准、简易计税适用、加计抵减等优惠的衔接安排。本文梳理企业关注的政策要点。

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明确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免征。

二、简易计税项目“正列举”

10号公告对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正列举管理,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原简易计税情形不再适用。企业应重新梳理自身的应税项目,确认是否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避免误用征收率导致申报异常。

三、延续性优惠继续施行

  • 加计抵减: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企业延续加计抵减安排;
  • 免征情形: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及公告延续的免税政策继续执行;
  •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服务的退税政策衔接安排明确,按公告执行。

四、对企业的影响与提示

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与计税方式是否因正列举而调整;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季度销售额的起征点判断口径;三是原依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内部计税规则是否与增值税法及衔接公告一致。建议财务部门对照新法逐项复核。

五、申报衔接建议

10月大征期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常规申报月,企业可借此窗口完成一次全面自查:核对销售额口径、确认简易计税项目、复核加计抵减数据、更新开票规则。对业务复杂的企业,建议引入专业财税顾问协助完成增值税法衔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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