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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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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年第25号公告:非应税交易增值税细则与进项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规定了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更加清晰。

一、政策背景

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配套的实施条例对非应税交易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在实务中,企业对于哪些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存在模糊认识,影响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操作确定性。25号公告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细化明确,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公告自2026年8月27日发布,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内容:可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

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款相关:企业获得保险赔款对应的交易,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
  • 其他非应税交易情形:公告还明确了其他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形,企业应逐项对照确认。

三、对企业的影响

此前企业对于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往往采取保守处理,不敢抵扣或先抵扣后转出,增加了税务合规成本和争议风险。25号公告明确了可抵扣情形后,企业可以更有底气地按照规定进行进项抵扣,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调整和争议。同时,企业也需要重新审视此前已做进项转出的项目,判断是否符合新规下的抵扣条件。

四、实务建议

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务人员认真学习25号公告内容,逐项核对自身业务中涉及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判断是否符合可抵扣条件。对于此前已做进项转出的项目,建议在专业税务顾问指导下评估是否可调整。上海聚儒提供代理记账、涉税服务等专业支持,涉及增值税合规的可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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