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投资的,可按规定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这笔“留在场内”的钱,正在成为外企增资扩产的重要资金来源。
政策逻辑很简单:留下来,先不征税
按照现行规定,境外投资者取得的境内股息红利,通常要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但如果把这笔利润直接再投到境内——增资本企业、新设外资企业,或以利润对境内非禁止类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以递延纳税,税款先不征,等股权转让、回收投资等情形再行处理。
享受政策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 资金来源:用于再投资的利润须是境外投资者从境内居民企业真实取得的分配利润;
- 直接投资:以利润直接增资或新设企业,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 投向合规: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符合规定;
- 程序完备: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留存利润分配决议、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实务中的两个提醒
一是资金流向要清晰。利润从被投资企业账户直接划转用于投资,路径干净,事后举证就轻松;先汇出境再绕回来的,很可能不被认定。二是材料要一次备齐。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完税证明、再投资的登记文件,都是后续核查的常用资料,建议归档留好。
对打算在华长期发展的外资企业来说,再投资递延纳税是实打实的现金流工具。做投资架构测算时,建议让涉税服务顾问介入,把递延、协定、外汇登记一起盘清楚;日常的账务申报则可以交给熟悉外资业务的代理记账团队。聚儒服务外企多年,外资业务可拨打021-688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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