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政策法规上,利润汇出和利润再投资不是同一条路径。上海聚儒先核利润是否真实可分配、再投资是否属于直接投资,再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现行公告。
常见符合方向
以现金或实物、有价证券等权益性资产增资、新设或购买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且符合公告列举的直接投资情形。新设路径见外资新设。具体以公告原文为准。
容易被否定的情形
利润尚未完税分配、资金先出境再回流、持股安排不满足连续持有、或投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汇和涉税服务资料必须对得上。
和境内投资报告试点
登记在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再投资,还可能要填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两套义务并行。能否递延以税务机关审核为准。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电话+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具体路径与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