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增值税扣缴的申报方式、纳税期限与操作流程,并配套发布增值税扣缴相关公告,两项新规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企业对个人支付的设计费、劳务报酬、租金等款项,将按新流程履行扣缴义务。
一、政策背景:扣缴申报长期存在的堵点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或自然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对境内自然人,此前部分地区在扣缴申报路径、票证开具、多部门协同上并不统一,企业实务中常遇到“不知在哪申报、申报表怎么填、完税凭证怎么取得”等问题。此次公告针对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作出统一规定,属于配套增值税扣缴规范的落地细化。
二、政策要点:适用范围与申报方式
- 适用范围:境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支付应税劳务报酬、服务费、租金等,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
- 申报方式:统一按规定的申报表及流程办理扣缴申报,纳税期限与税款计算规则同步明确;
- 配套措施:同步明确扣缴义务人代开发票、完税凭证取得等衔接事项,减少“扣了缴不了、缴了开不了票”的情形。
需要提示的是,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同时,往往还涉及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企业应把增值税扣缴与个税申报在流程上统一起来,避免口径错位。
三、实务影响:涉及支付个人款项的企业
新规主要影响向个人支付经营性质款项的企业,常见场景包括:向自由职业者支付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向个人房东支付房屋租金,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等。公告实施后,企业应提前梳理现有付款流程,确认是否属于应扣缴范围、适用税率与申报期限,并检查合同中价税条款是否约定清楚。
四、企业应对建议
建议企业在四季度做好三件事:一是对照最新申报表与填报说明梳理内部扣缴流程;二是核查个人付款台账,确认应扣未扣项目并及时补正;三是需要代开的,注意完税凭证与发票的衔接。涉及复杂交易或外籍个人款项的,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上海聚儒财税团队提供代理记账、涉税服务与税务申报指导服务,欢迎致电+86 21-68881812咨询。
更多财税政策解读,欢迎关注聚儒资讯中心。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5、308、310、312室,电话+86 21-68881812、+86 21-68881813。具体路径与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