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起实施的税费新政盘点:企业申报速览
发布时间:2026-09-09 / 已被浏览 次
一、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规则落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核心是明确了保险赔款、捐赠、合同违约金、财政补贴等非应税交易项目的进项抵扣口径,并以正负面清单形式予以细化。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业务,按新规直接处理,不追溯。涉及跨境、资产重组业务的企业应重点关注。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能源行业优惠过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按原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能源资源行业(电力等)相关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企业应关注税负变化,提前做好成本预算与申报调整。
三、消费税:电池纳入征收范围
电池消费税自9月1日起开征,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等按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动力电池按政策可免税。电池生产、销售企业须及时完成税种登记、票种核定和申报参数更新,并评估消费税成本对产品定价与供应链的影响。
四、个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此项调整影响面广,有外籍个人股东的外资企业应特别关注(详见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新政解读)。
五、离境退税:服务范围持续扩大
离境退税政策扩围,符合条件的口岸退税商店、退税服务持续优化,外国旅客离境退税体验提升。经营零售、免税业务的商户可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拓展客源,同时需完成税务备案与系统对接。
六、申报提醒
9月纳税申报期至9月15日截止,本期已涉及多项新政。建议财务人员:对照25号公告梳理进项抵扣,涉及电池、能源行业企业及时调整税种申报;外资企业分红环节关注27号公告;拿不准的,可咨询专业机构。上海聚儒财税服务团队可提供政策适用与申报辅导,如需帮助欢迎致电021-6888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