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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启动,攻略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2-05-13 / 已被浏览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 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 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 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 请。 
 
这里强调一下,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 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 年不能再提出 落户申请。 
 
小编:师兄师姐的落户后在单位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这个单位学弟学妹的落户申请资格。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 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受该条件限制);
 
 
小编:在职双证研究生如果读书期间存在社保关系,没有积分落户的资格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 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7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7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 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 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 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 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 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 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 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 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 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 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 料。
 
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7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 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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